生态旅游兴起促使国家示范区的设立,这成为平衡旅游开发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尝试,然而其申报流程复杂,管理流程也引发了不少讨论。
定义与地域范围
经过多个中央部委联合批准而设立的特定区域,被称作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此区域专门用来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它存在着明确的地理边界,其设立具备法律方面的严肃性以及排他性。
它可不是那种平平常常的旅游区,它设立的程序要经过国家旅游局、环保总局以及计委一起进行审批。这样一种制度设计,目的是从最开始的时候,就把旅游开发放置在国家层面的规划以及环保框架范围以内,以此去保证它的规范性。
建设申请的基本原则
对于任何将在中国占据国家主权相关领土之内域或海域管辖范围之中开展此类示范区域建设的申请而言,全都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所颁发并公布的针对此类事项加以管控的一系列方法去执行。这样的管控方式意味着它所能够适用的范围具备一种在覆盖面上极其广泛的国家主权所涵盖的特性特征。
建设进程着重多方协同合作,以地方政府作为主导力量介入其间,并同时激励社会力量投身其中。核心准则是保护居于首位,规定旅游活动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紧密相连,达成资源得以持续运用。
规划与建设的核心要求
示范区的规划,要突出地方特色,要满足现代游客的需求,然而所有建设项目,都不可以违反,国家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规定,不可以违反,国家关于保护自然景观的法律规定,不可以违反,国家关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法律规定。这对规划提出了,具备前瞻性的要求,提出了具备约束力的要求。
尤其是于自然保护区以内进行生态旅游之际, 其建设规划必然得全然依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各项要求,这种 构成了另外一层更为严苛的法规约束, 以此来避免对核心保护区域造成破坏。
管理机构与申报流程
示范区得设立健全的管理组织,要配备合理的管理相关人员,且要构建一套把旅游质量、安全、统计以及环境保护涵盖在内的完整管理办法。这些乃是确保能日常规范运转的根基。
申报单位在完成前期准备之后,要把材料提交给省级对应的部门,去进行初步审核。只有通过了初审,才具备资格向国家层面的三个部委正式申请启动,示范区的建设工作。
验收与称号授予
等到示范区建设目标得以达成之后,申报单位要再次经由省级初步审查,才能够朝着国家部委去申请最终验收。用于验收的凭借是统一的那个《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标准》。
唯有完全达成该标准,且通过验收的区域,才能够被正式赋予“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称号。此一称号不单单是荣誉,更表明那区域在包括但不限于建设以及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水平,获得了国家级别的认定。
开发建设与持续管理
任何于示范区内开展的开发建设项目,全都得契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且要严谨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等敏感区域展开开发,其那样情形下的环评报告需依照最高级别去报批。
建造竣工之后,还得经由环保设施的专门验收,于日常运行当中,导游有着对游客开展环保宣传的职责,景区要编订生态旅游指南并且设置环保科普标牌,把教育融入于旅游的整个流程之中。
您觉得,于现今的环境压力状况下,这般的“示范区”模式能不能切实变成大规模生态旅游开发的可信解决办法呢?欢迎在评论区域分享你的观点。